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武汉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院教字[2017]12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学生转学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转学条件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已受开除学籍处理和已办理退学手续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省份录取成绩的。
(五)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六)跨学科门类的。
(七)专升本学生。
(八)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九)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转学的。
三、转学程序
(一)拟转学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认可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二)教务处严格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经过初审的转学学生名单由教务处转招生处及相关学院研究、审核。学院将研究意见反馈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相关学院研究通过的转学学生名单汇总,一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研究意见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五)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结果,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 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的转学学生,由主管校长对签署意见。教务处通知学生办理有关手续,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学工作。
(七)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成绩单、学生思想品德鉴定表、高考录取名册等),除教务处留存外,同时报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四、转学学生管理
(一)转学学生的学费执行转入专业学费标准。
(二)转学之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认定学分。已修读课程成绩单由转出学校具实提供。
(三)转学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要求后方能毕业,需要补选或重修的课程由学生选择重修,学校不再专门为其开设课程。
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转学(转出)审批表
2.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转学(转入)审批表
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转学(转出)审批表
姓名 | | 学号 | | 高考分数 | |
所在学院 | | 在学专业 | | 层次 | |
联系方式 | | 考生号 | | 转出专业在生源地 录取最低分数 | |
申请转入学校 | | 申请转入专业 | | 转入专业在生源地 录取最低分数 | |
本人申请 原因 | 本人申请原因: 本人已经知晓学费缴纳情况,与学校在学费缴纳方面两清。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学费缴纳情况: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招生部门 意见 | 初审意见: 转入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初审意见: 转出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 学院研究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主管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学籍管理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1、本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保留一份,一份交学院、一份交财务处、一份交教务处。 2、本表校内使用,办理完毕后,方可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校长签署转出学校意见,到校办公室盖学院公章。 3、湖北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学生本人到教务处领取《离校程序单》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提取档案、提交网上电子学籍档案。 |
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转学(转入)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高考分数 | |
申请转入学院 | | 申请转入专业 | | 层次 | |
联系方式 | | 考生号 | | 转出专业在生源地 录取最低分数 | |
转出学校 | | 转出专业 | | 转入专业在生源地 录取最低分数 | |
本人申请 原因 |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招生部门 意见 | 初审意见: 转出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初审意见: 转入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意见 | 学院研究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主管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学籍管理老师签字: 拟转入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
备注 | 1、本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保留一份,一份交学院、一份交财务处、一份交教务处。 2、本表校内使用,办理完毕后,方可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院长签署转出学校意见,到校办公室盖学院公章。 3、湖北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学生方可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