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年度“优秀教师”
评选办法
为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我校教师年度内在教学、科研以及学校服务等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武汉传媒学院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校任教满两年的专职教师。已获前一届“十佳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的教师需隔年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优秀的职业道德,无教学事故与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的情况;
(二)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
(三)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四)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个人基础分;
(五)本年度评教分数位于所在学院前30%;
(六)本年度年终考核为良好以上;
(七)承担班主任工作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
申报“优秀教师”评选的专职教师,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三、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评选的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请个人填写《武汉传媒学院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向所在学院提交。
(二)学院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将《武汉传媒学院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表》报送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对照评选条件,教务处审核候选教师的参评资格。
(四)学校评选。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委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与教师代表等组成。
(五)评选结果报请校领导批准并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六)该评选每年年终举办一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表彰奖励
(一)获得“优秀教师”者,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壹万元/人。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传媒学院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表/upload/20181109/20181109162213177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