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与考务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第二条 考生须持照片清晰的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提前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于桌面待查。凡遗失证件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张贴该生近照,注明学号并加盖公章。无效证件或人、证不符或证件照不清晰者,均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中,应按照要求在《签字确认表》上签到。
第三条 考生应准时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除相关证件和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包括个别考试允许携带的计算器和绘图工具等),不允许携带其他物品(如自备各种纸张,通讯工具、电子词典、具有存储或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明确规定的教材或参考资料。书包、书籍、笔记本等应集中放置在指定地方,不得放置在课桌或座位上、抽屉内。
第五条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须听从监考人员考场指令、保持考场肃静,在考场内不随意走动、说话或从事与考试无关活动。
第六条 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如试卷字迹不清,考生应在座位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询问。严禁交头接耳、东张西望、打手势;严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夹带、传递答案、交换试卷、使用未经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开卷考试,也不得两人共用书籍或笔记。
第七条 上机考试中,不得翻阅、查看自带的电子资料或利用网络手段查看资料。
第八条 入场前考生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在未交卷前不能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在监考人员陪同下迅速返回。在考场上因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医院急诊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申办缓考手续。
第九条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答题、交卷,不得拖延时间。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第十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监考人员或考务管理人员发现违纪或作弊行为后,考生应主动陈述事实,配合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按《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面向武汉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以考试组织单位颁布的考场规则为准。